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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一靠打零工养家的普通群众,因一起交通事故状告一公安分局。赢了官司,却无法兑现赔款。无奈之下,他走上街头“拍卖”判决书,引起当地各界关注。
街头“拍卖”判决书
日前,经过长春市人民广场的行人,看到了这样的一幕:一个40多岁的男子,手举
着一张白纸,上面用黑色字体写着“拍卖判决书”5个大字,吸引了行人关注的目光。
男子名叫丁传学,46岁,来自四平市铁东区城东乡。他因为一起交通事故,告赢了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却无法兑现赔偿,为此他有了这样的行为。
很多人围观,他们都对丁传学的遭遇表示了同情。有两个50岁左右男子想买判决书,他们对判决书的真假表示了怀疑,丁传学说他有身份证,还有准确的家庭住址。两人出价2万元,但丁传学认为太少,没有卖成。
回到四平,丁传学又上街卖了两天。执行额4万余元的判决书,有人出价3万元,丁传学决定卖了,但买者了解到被告是在长春,而且是公安局后,就又反悔了。
告赢公安局却无法兑现赔偿
丁传学向记者介绍了判决书的由来。
2004年4月16日,他驾驶新买的农用三轮车,拉几个雇的力工去干活。在行驶至四平市铁东区南桥检查站时,与长春市民赵玉福所驾驶的白色蓝鸟轿车相撞。三轮车上的高立刚、安玉波和王彦军3名力工受伤。
2005年2月,四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赵玉福驾驶车辆未遵守交通信号,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且肇事车所有人为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因迟迟得不到赔偿,丁传学和受伤较轻的安玉波以及王彦军3人,把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和赵玉福起诉到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庭审中,赵玉福拒不到庭。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在答辩状中称,根据交警部门认定的结论,赵玉福负事故全部责任,他既不是绿园区公安分局民警,又不是聘用或雇佣人员,故应由其个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而且肇事车是早年靠挂在绿园公安分局的,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12月,四平市铁东区法院判定,从交警部门提供的该肇事车辆行车证等材料证实,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系肇事车车主,被告人赵玉福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三原告的损失均由绿园区公安分局赔偿。赔偿丁传学车辆损失费等3.3万余元,安玉波医疗费等5300余元,王彦军1000多元。
判决生效后,安玉波和王彦军以此为依据,向丁传学索要钱款,没办法,他就又借了6000多元钱,先期给付了两人。不料,在依判决书索款时,却遇到了困难。
从2006年初开始,丁传学就数次往返于长春和四平之间。前两次均没找到主要负责人,第三次来长春,他见到了绿园区公安分局局长付德武,付局长让他找下面的一个科室,工作人员把他的电话留下后,让他回四平等待。经多次电话沟通仍无结果。无奈,丁传学再次来到长春找到付局长,付局长认为铁东区法院判决不合理,这笔钱他们不能给付。没办法,丁传学只好回家。
丁传学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有关人士告诉他,要先交一笔执行费,而且被执行者是公安局,执行回来的希望微乎其微。为此连执行费都交不起的丁传学绝望了。
接连不幸使他做出无奈之举
车祸造成的不幸远没有结束,这让丁传学有了拍卖判决书的想法。
“经常有债主登门,有的还大骂,为此姐姐把年迈的父母接走了。2004年11月,妈妈再次问起车祸的事,我就全说了。不料两天后,老人突然撒手人寰。姐姐见我第一句话就说,妈的死都怨你……”说到这里,丁传学眼中溢满了泪水。
事故后,被撞成10级伤残的高立刚,将丁传学起诉到了法院。法院判令丁传学赔付他4万余元。2005年年底,拿到这个判决书不久,丁传学的父亲也突然去世了。
“虽然我父母原来就有病,但也不排除他们的去世是因为我的事闹心所致。”丁传学痛苦地说。
“我还要依据高立刚起诉我的判决,再次起诉绿园区公安分局。这个判决都这个结果,我真不知该不该再告了。我不告公安分局,又告不成肇事司机,判赔我的,我要不回来,判我赔别人的,我还不得不赔。因急于还债,我就想到不如把判决书卖了……”丁传学如是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的付局长,他说法院判决不合理。因为肇事车是很早以前挂靠在公安局的,属“历史遗留问题”,车和司机现在都不是公安局的,而且肇事司机也找不到了,因此他们不能赔偿。
谈到一审下来后,公安局为何没有上诉时,付局长称他们没钱交上诉费,即使法院来强制执行,他们也会“挺着”。
“拍卖”判决书引来众多争议
丁传学“拍卖”判决书之举,引来广泛争议。
长春市民李先生说:“我非常同情丁传学的遭遇,也很理解他的举动,做为一名打零工者,去向公安局要钱,真是太难了。”
在法院工作的梁先生认为,判决书根本不能“拍卖”,因为它不是商品,丁传学应相信法律最终会还他一个公道。
在高校任教的武先生则表示,丁传学的行为有点儿偏激,不排除他有通过这种方式向绿园公安分局施加压力的可能。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张维平律师说,判决书有特殊指向,它的所有权是不能转移的,即使别人买了这个判决书,也很难主张权利。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付诚称,既然法院判绿园区公安分局赔偿,公安分局不应漠视此事,而应负起应负的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这一事件在体现弱者维护自身权益无奈的同时,这也体现出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的无奈,应引起全社会的反思。
本报记者:周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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