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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消费当心被“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9:27 红网

  红网讯(潇湘晨报记者 夏雨) 酒店、娱乐场所、美发美容等行业以及商店、咖啡店等消费场所的包月消费卡、贵宾卡、会员卡层出不穷。但因购买预付费消费卡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今年以来,长沙市共有此类投诉100多起。

  陈女士在人民路一美容院购买了一张价格为1200元的美容年卡,仅消费了5次,却发现该美容院已人去楼空;陈小姐在市区一连锁店购买了一些消费券,每张面值158元,可该
店却要求消费者必须一次性消费完158元,否则余额作废。田先生去年8月在某送水店买了200张水票,并与商家约定使用不完可退款。今年,田先生因工作原因即将离开长沙,近日去退剩余的水票却遭到拒绝。

  长沙市消委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各种消费卡时不仅要注意各项办理说明、优惠条件,而且在交费时一定要谨慎,以免上当。办卡时首先可根据店方规模、经营时间、信誉等,判断其是否有持续经营能力。其次,最好就经营方服务不到位或经营方发生变故,如何退还余款及补偿等细节签个协议,交款时注意索取收据,并要求盖上公章。

  由于消费者的因素造成消费卡不能使用的,若卡内还有较多的余款,消费者可通过支付部分违约金或减除优惠价格等方式,要求商家退卡。当经营者提供的服务质量降低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如果能证明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可要求其赔偿损失。一旦商家卷钱走人,消费者应尽快向公安部门报案。

稿源:红网 作者: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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