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会200余名个贷欠款人列入“黑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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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9:21 燕赵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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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赵志国) 近日,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在媒体公开发布了一则公告,向200余名长期拖欠个人贷款不还的欠款人发出催缴通知,在名单中半数以上的欠款人都是因为拖欠个人房贷不还而登上了“黑名单”。
燕赵众诚律师事务所的焦锋律师告诉记者,他们受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的委托,负责这些个人贷款的债权催收。类似的公告他们每年都会在报上刊登一次,每次刊登名单后都会有一些欠款人找上门来主动还款。此外,在发出公告10日以后,如果欠款人仍未主动还款,他们就会提起相应的法律诉讼。 记者就此采访了某商业银行人士,他告诉记者,目前个人贷款大部分都是个人住房贷款,几乎每家银行都会产生不良房贷,其中一些时间较长的贷款就作为不良资产被剥离到了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处置。这些“债权转让催收公告”的刊登并不能说明银行的不良资产在增多,也有一些原因是银行在进行股份制改革时剥离不良资产,需要向社会公布“债权转让公告”。而对于这样的不良房贷在银行的个人贷款中究竟占多大比例的问题,该人士表示不方便透露。 根据国际经验,在发放个人房贷后的3-8年间是发生断供风险的高发期,而我国的个人房贷绝大部分都是在2000年后发放的,因此,部分银行分析人士认为,这两年将会陆续出现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的事件,而且预计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有所增加。 记者咨询银行业内的法律人士后获悉,对于按揭购房者来说,如果连续3个月,或者一年内累计有6个月没有按时还款的话,银行就会将其视作断供,并开始打电话给业主催款,之后还会发出《催款通知书》。对于银行发出《催款通知书》后仍不还款的业主,或者无法和银行商议变更还款计划的业主,银行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当该商品房进入诉讼程序后,最终可能会被银行当作不良资产拍卖,这也就意味着业主要放弃该商品房的所有权,之前所有缴纳的房款都不能返还。 在采访中,记者获悉,如果银行已经和开发商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保证合同》,那么一旦业主在拿到房产证之前断供,银行就会向法院同时起诉业主和开发商。如果业主没有主动履行偿还义务,银行就会向法院申请先从开发商的账户上把所欠款项划走。之后,购房者则会第二次面临诉讼,也就是说开发商在被迫偿还了购房者的欠款后,会向法院起诉购房者,申请行使追偿权。 据记者了解,个人房贷的断供除去个人生活发生变化的因素外,还有一部分是由于属于投资的商业楼盘经营不善陷入危机,导致投资者无力还贷。 对于可能面临断供的人士来说,最关心的是一旦断供银行是否会马上收楼。焦锋告诉记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如果是以所购房屋抵押贷款的方式和银行签订协议,那么银行在胜诉之后可以行使对房屋的抵押权,但有一个条件,就是必须对除此之外没有其他住房的欠款人提供临时住所。 记者采访到的银行业人士认为,个人贷款长期拖欠不还,不仅会影响到欠款人个人信用记录,还会对担保人的信用产生不好的影响。如果市民因为财务突然恶化出现断供,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市民应主动与银行联系,如是一时资金困难可采取降低月供,延长还款年限的办法。二是在无法和银行达成变更还款计划时,不妨迅速将房子卖给有能力还款的人,并对余下部分贷款通过银行办理转按揭手续,以防因为出现信用污点而无法再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