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在成都拍卖,部分一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在有关部门“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政策下,面临着被合法猎杀的窘境。
对于珍稀野生动物的有力保护成为了允许猎杀部分一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的理由,部分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多对有关地区的生态造成影响,而允许猎杀的目的正是为了保护生态平衡。但是笔者不禁想问:保护的措施只有“猎杀”吗?在有这些野生动物的地方多放养几只
属于它们上一链的动物不可以吗?如此合理地牺牲几只老弱病残,也不是行不通。为什么一定要“卖”狩猎权呢?
且看价格,猎杀一只盘羊的起拍价格为1万美元,而野牦牛的价格则达到了4万美元。一个外国人来中国猎杀一只野生动物,除了支付狩猎的费用,还要有相应的食、宿以及请导游等多种支出,这样计算,可能会有较高的外汇收入。据有关方面称,这笔钱将会用于地方政府改造草场以及建设医疗设施。由此看来,猎杀野生动物的收益远比保护他们来得更快也更容易。
如此一来,即使政府对于猎杀的数量和范围有很严格的限制。但在猎杀得来的巨大利益前,又有谁可以保证不会扩大猎杀的范围?保护和破坏的界限到时又如何划定?眼下这些野生动物有空间允许猎杀,但越来越快的市场化进程会不会使金钱蒙蔽了人们的双眼,致使野生动物成为了利益的砝码?猎杀与滥杀也许只有一步之遥,不警惕现在的状况,在将来只会悔之晚矣。
任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