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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停批三类小矿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0:01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停止对三类“小矿山”进行采矿权的审批,同时到2007年9月底前,要对三类“矿山”一律予以关闭。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开采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上项目审批。禁采区内一律不再设置新的采矿权,引导矿山企业从禁止开采区撤出,向鼓励开采区聚集,逐
步实现资源的集约化开发和规模化经营;停止供大于求矿种及小矿山的采矿权审批,不再审批生产规模30万吨/年以下煤矿、15万吨/年以下的石膏矿、2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小石材矿。

  同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关闭“小、散、乱”矿山,对已有矿山进行整合。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可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通过资源整合,到2007年9月底前,对生产规模达不到9万吨/年的小煤矿、10万吨/年的小石膏矿、1万立方米/年的小石材矿一律予以关闭,各类矿山总数在现有基础上减少15%以上。

  另外,山东省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非法转让矿业权等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以油气、煤、铁、金、砂、地热、建材等为重点矿种,以招远金矿区,淄河、临沂铁矿区,泰安、淄博煤矿区等为重点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权属纠纷等热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矿产开发秩序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齐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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