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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限制,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有没有任期限制和任职年限限制,可以说是性质不同的两种人事制度和两种不同的政治体制。
中共中央办公厅最近印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任期、交流、回避三个文件,这是加强和改进干部人事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尤其《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的暂行规定》,应从政治体制改革的高度来认识其重大和深远意义。
关于任期制的文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期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领导职务”,“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层次领导职务”。这三条规定十分明确,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个任期限定为5年,在同一职位上限定两个任期,即不超过10年,在同一层次担任领导职务的任期累计不超过15年。
任期限制,是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有没有任期限制和任职年限限制,可以说是性质不同的两种人事制度和两种不同的政治体制。
共产主义运动的深刻教训之一,是社会主义各国都承袭了并不成功的苏联模式的人事制度和政治体制,实行党和国家领导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这种体制不可避免地导致领导人独断专行的产生,个人迷信的滋长,民主集中制的削弱,领导班子活力的衰退,权力转移过程中政治危机的发生和随之而来的社会不稳。其实,历代封建王朝跳不过“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律,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皇权的世袭制和任职的终身制。
这次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的暂行规定》,对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和任期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这是对废除党政领导职务终身制改革的细化和深化,是对过去20多年来这方面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发展。
同时,文件还规定:“党政干部在任期内应保持稳定”,“一般情况下应任满一个任期”。这条规定也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一是表明要尊重党员和选民的意志,他们选出的领导干部应该履行责任,完成任期内的任务,不得随意调动;二是保证领导干部任期内有稳定感,去除他们随时可能被调动的担心;三是防止频繁无序的职务调动可能产生的种种腐败。(徐学江)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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