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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消息人士透露,即将于下半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金融协调监管。据《中国证券报》报道,目前,正在由有关方面牵头组织专题调研,关于成立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的报告要到八月底才能上报国务院。按照惯例,由有关方面牵头负责往往最终倾向于成立一个新机构。
协调委员会要成立
今年以来,金融混业的脚步越走越急:中国人寿成为中信证券第二大股东、平安保险成功收购深圳商业银行89.24%的股权、交行建行拟在内地设立保险公司……专家指出,年底金融业开放大限是我国实施金融多元化经营的一大动力。
另一方面,在长期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下,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冲突日益增多。“金融市场应该是统一互联的,这样才是有效率的。现在每个监管机构都把自己监管的领域当成了自家的自留地,别人都碰不得。”一位金融资深从业人员如是说。
在此背景下,关于设立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的消息也才格外引人注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认为,这一机构的定位,可以类似金融控股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金融控股公司在总公司层面是多元化经营,但在子公司层面是分业经营,这样金融控股公司既能适应混业经营也能适应分业经营。所以,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关键是要发挥更高层次的整合作用,既要防止监管越位,又要防止监管真空。
四大职能
据悉,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的职能可以包括四类: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并表监管;对目前已经实际存在的实业类控股公司,由于其集团层面不属于金融机构而是实业机构,可以由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来监管;协调金融创新业务领域的监管;有些领域如担保,现在的监管部门并没有覆盖到。对此,也可由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来协调监管。
巴曙松还指出,金融协调监管委员会除监管职能外,还应该有强有力的协调功能,比如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冲突、货币政策的协调以及推动与金融混业相关的立法工作等。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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