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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官渡区工商局近日结合辖区市场实际,制定出台了《流通领域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经营户监管规定》,采取多项细致管理措施,加强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肉类、酒类,定型包装食品类等经营户的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使消费者吃上放心食品。
除了加强食品准入市场监管外,官渡区工商局还对食品经营户实施食品进货登记备
案,对无证、无票、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合法来源的食品予以退回,不上市销售,要求市场内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率应达到90%以上;同时督促经营户将检疫证明和进货名称、来源、数量等登记建账备案,并要求市场内经营户建立进销货台账应达到50%以上。此外,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定型包装食品中(质检部门实施市场准入的食品),必须有“QS”认证标志,要求食品外包装上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相关内容。进口食品要有中文标识,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核发的卫生证书,商品包装上加贴标识。
同时规定,凡是在市场出售鲜猪肉的经营户必须实行“场厂挂钩、一猪一票”,严格按照生猪定点屠宰的有关规定,持有生猪屠宰检疫印章和检疫票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市销售。
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引导有规模、具备条件的市场开办者配置食品监测仪和检测人员,定期对市场内的肉类、蔬菜(水果)等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在市场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台,公布消费者申诉制度及申诉举报电话。
王维娜孙荣(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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