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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节能设施施工方要保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9:03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居民住宅和公共建筑的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若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建设部昨天发布的《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针对业主普遍关心的房屋节能状况,建设部要求,开发商在盖房子的过程中,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者伪造
检测报告。

  由于住宅节能标准在开发商盖房时被硬性规定,新建住宅的保温层也在《办法》中被列入开发商对房屋质量的保修范围。《办法》明确,保温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J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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