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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股民向托普索赔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8:3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薄继东)继投资者边丽告赢*ST托普(000583)之后,又一小股民郝雁之以虚假陈述罪将该公司推上被告席,要求*ST托普赔偿其投资损失22万元。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决定于9月18日上午9:00开庭审理此案。

  郝雁之在起诉书中称,由于*ST托普故意隐瞒、遗漏重大事项的误导性,虚假陈述及严重对外担保和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恶意侵权行为,致使其于2000年8月至2003年4月
错误选择投资*ST托普股票13900股(2002年5月份分红送股前买入5700股,10送9股后为10900股,2003年除权后买入3000股),共投入资金额23.6664万元,摊薄成本每股17.17元。

  *ST托普违法违规行为2004年被

证监会立案侦查后,股价一路下跌,最后跌至每股1元左右。

  郝雁之于2006年2月28日,以每股1.13元价格全部卖出13900股,每股亏损15.87元,损失22万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赔付规定,郝雁之要求法院判令*ST托普赔偿其全部22万元损失。

  据了解,此前胜诉的边丽因在*ST托普违法、违规行为未披露前已亏损卖出部分

股票,并未向*ST托普要求赔付其全部投资损失,仅主张了5万元经济损失的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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