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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昨日发出通知,行政事业单位都要节能
办公室空调不低于26℃
本报讯(记者 曾海林)记者从市经发局了解到,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昨日转发了转发市经济发展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节约资源工作实施意见》的通
知,明确要求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节约能源。
根据通知要求,到2010年,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财政负担的各类机关,由公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节约资源工作实现以下主要目标:以2005年为基数,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以上,办公耗材节约20%。
节能的主要措施是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按照厉行节约、保障工作的原则,规范办公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实现节能、节水、节材。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工作时间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减少空调、电脑、复印机等耗能设备的待机能耗,下班或离开时间较长时应将电脑关闭;根据需要开启照明灯,养成人走关灯的良好习惯;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纸张双面使用;大力推广节水型卫生器具(设备),加强用水设备器具的日常维护,防止跑冒滴漏;鼓励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符合水质要求的再生水,有条件的单位建立中水回收利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提高水的利用率;开展废旧电脑及各种办公用品耗材的回收利用,促进办公用品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办公垃圾应分类处理。此外,在建筑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执行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的规范和标准。
链接:我国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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