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函嘉实无回音 王源新公开征集持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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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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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东臣北京报道 基金泰和、基金丰和的持有人王源新日前发表公开函,开始以个人投资者名义征集该两只基金持有人的投票权委托。 王源新说,此次征集活动的依据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至七十五条之规定。若两基金中任一基金的委托函委托所代表的份额达到该基金总份额的10%及以上,他将要求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在规定时限内,拒不召集召开的
王源新在公开函中强调,经他统计后发现,2002年以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七只开放式基金年平均分红为0.0527元/份,而同期的封闭式基金年平均分红仅0.0088元/份,封闭式基金分红远低于开放式基金分红,这种情况很不正常。 一周前,他曾专门致函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其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但没有得到任何回音。 据介绍,2006年6月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宣布旗下的七只开放式基金同时为投资人派发红利,这七只基金为:嘉实增长、嘉实稳健、嘉实债券、嘉实沪深300指数、嘉实服务增值行业、嘉实超短债和嘉实成长收益基金。 其中,基金嘉实成长收益基金于今年4月3日和6月9日两次公告分红,而嘉实300指数基金更是于今年3月2日、4月3日、6月9日三次公告分红。而该基金管理人旗下的两只封闭式基金只有基金丰和在今年第一季度有过一次分红,分红额也是偏低的,而基金泰和根本没有分红计划。 王源新认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关于“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的规定。而且,两基金的《基金契约》中的约定和《上市书》中的承诺,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收益的比例、基金收益分配的现金形式、每年最低分配次数都有规定。因此,该基金管理人又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的规定。 截至2006年8月4日,王源新持有基金丰和2000份和基金泰和1000份。 王源新说,作为基金持有人他仍希望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能够端正态度、立即有错就纠,真正重视封闭式基金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两基金的净值及不低于开放式基金年均分红额的水平进行分红和补分红,并承诺今后能依法律与契约,定期定比例地进行分红,使基金持有人能真正得到实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