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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还要看同业“脸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7日 07:35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陈大名)0.3公里内不得建2家食杂店;顾客步行5分钟的距离内不能有2家便利店,2公里之内不能有2家折扣店、超市或大型超市,10至20公里之内只能有1家市区购物中心……否则将被视为同业损害。这是记者昨天从商务部网站上看到的《零售业同业损害评估方法(征求意见稿)》中作出的规定。

   自8月1日开始,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标准处就这一标准进行网上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在8月31日前均可对标准内容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对于此标准的反应,记者从商务部网站上看到,赞成的和反对的声音均有。赞成意见认为,出台类似规定便于对零售业进行规范;批评意见认为,这是鼓励垄断、限制竞争。

  记者就此采访了合肥的一些商家,他们的意见分歧也很大,一部分商家认为,市场讲究人气,如果不集中经营,将很难聚集人气,不利于市场发展繁荣;另一部分商家认为,

零售业扎堆开店,恶性竞争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特别是目前零供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十分必要。记者随机采访了十几位消费者,她们的意见似乎很统一,普遍认为,老百姓图的是方便和便宜,谁的东西好就买谁的,但这个规定只“关爱了商家的利益”忽视了消费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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