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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风险抵押金”强制标准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8:3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刘定云 实习生 史静)为确保发生安全事故时,企业有钱抢险救人,以及防止“老板发财、政府发丧”的现象发生,昨天,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央行联合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企业至少设立不低于30万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市安监局称,此举涉及我市约1.3万户企业,至少有近40亿资金将被集纳,但对全市企业的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将建立起巨大的保护屏障。

  每户企业最低要存30万元

  办法要求: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及同级

财政部门要结合企业产量、销售收入等综合因素,确定风险抵押金的具体存储金额:小型企业不低于30万元;中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大型企业不低于150万元;特大型企业不低于200万元。风险抵押金最高存储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这笔款在安监、财政部门的监督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同时,办法还规定,财政与安监部门是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主管机关。

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资金原则上由企业先支付;支付不足,确需动用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必须报请财政、安监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安排支付。当年用了多少,下年就必须补多少;没动用的,下年则不补。

  我市集纳资金将超40亿

  办法规定,凡是矿山(煤矿除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都必须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

  市安监局办公室一负责人称,此举大约涉及我市1.3万家企业,按最低标准计算,至少有40亿元资金将被集纳。目前,我市还没有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只是在煤矿、

化工、建筑等高危行业通过设立安全保证金,或者企业购买安全责任保险,建立了部分安全保障。

  该负责人说,三部委的文件刚出台,我市怎么实施,现在尚不清楚。我市还要依据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估计今年底或明年初会出台。市工商联的一位负责人说,建立安全保障体系是好事,但对流动资金普遍偏紧的我市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而言,无疑将加大资金压力,相关企业必须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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