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建管”分离未一刀切 房地产商也可管物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4:01 法制晚报

  “建管”分离未一刀切 房地产商也可管物业

  本报讯(记者张焱)昨日,市建委澄清关于“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的说法。市建委表示,若开发商与物管企业是两个独立法人,“建管一条龙”是不受限制的。

  市建委称,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即同一独立法人,不能再承接自己和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两个独立法人的,不在本条限制范围内。

  此外,该规定仅限在前期

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适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