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分离未一刀切 房地产商也可管物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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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14:01 法制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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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分离未一刀切 房地产商也可管物业 本报讯(记者张焱)昨日,市建委澄清关于“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的说法。市建委表示,若开发商与物管企业是两个独立法人,“建管一条龙”是不受限制的。
市建委称,依法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并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即同一独立法人,不能再承接自己和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两个独立法人的,不在本条限制范围内。 此外,该规定仅限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适用;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依法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