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缴房屋“养老金”利在全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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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4:45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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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购房屋至少需要它70年内别趴下,这就需要经常维护。1994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的建设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然而,有关报道说,十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市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基本没有划拨和收取过。全市的‘欠债’数额惊人。”近日,有报道称,我市将追缴这笔数额巨大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这一举措非常必要,其成败关系全体市民的利益。
十多年来这笔“欠债”究竟有多少?市国土房管局做了测算。1995年到2004年,深圳完成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总计约4013亿元,按2%比例计算,应收取的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约为80余亿元。再加上2005年及今年的新增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这笔至今未能收缴的基金总额估计将近百亿元。这笔本来属于房屋业主的巨款未能依照有关规定交缴,当务之急应该追缴,以落实业主权益的保障。 国土部门的调研报告表明,1994年前后开发建设的房屋项目陆续进入大、中修或更新改造阶段,如再不抓紧组织力量收取这项“养老金”,整个局势将很难控制,并将影响深圳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这些楼龄稍长的房屋中,有的已经墙体开裂,内部电梯陈旧,公共设施破败。所以,追缴这笔房屋“养老金”关系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我们也应预料到,追缴行动难度不小。过去,不少房屋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都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旦项目开发销售完毕即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亡羊补牢,犹为未晚”,现在追缴是算历史旧账,不能再拖延了。 这笔房屋“养老金”的管理也是个问题。如果缺乏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这笔钱可能被滥用。应该发挥信息化管理的优势,对全市专用基金的收取、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环节进行统一管理。“按栋建账,核算到户”,使市民可以像查社保卡一样随时查询自己房屋的专用基金的使用情况和余额。只有落实到个人的监督,才能保证这笔钱收回来以后用在该用的地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