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增奇获赔3元就是赢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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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4:45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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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华夏时报报道,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郑州市公交总公司因空调公交车不开空调,退还多收取市民兰增奇的公交费1元,并赔偿其交通费3元。 判赔3元,从法律层面讲,兰增奇无疑是赢家。但笔者以为,兰增奇在事实上未必就是赢家。由一审到终审,兰增奇为打这次官司所花费的时间、金钱和消耗的精力,恐怕与3元钱的判赔远远无法等值。也许我们许多人会不以为然,认为兰增奇起诉公交公司具有公益
这一方面说明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完善,需要加快公益诉讼的立法步伐;另一方面,也暴露了政府监管部门管理职能的缺失。因此,以笔者之见,处理公交车等行业违规问题,政府监管部门还是先入为好,尽可能地采取行之有效的行政措施。法律,只是公民维权的最后手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