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住满五年再卖可免征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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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3:05 重庆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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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重申两大税收优惠政策,居民卖房一年内若重新购房,可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据新华社8月1日电8月1日开始执行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被社会各界视为严格二手房交易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强烈信号。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新规定继续保持了两大税收优惠政策,总局
这两大税收优惠政策是: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位负责人表示,除了上述优惠政策外,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有关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尤其是对于住房装修费用,通知明确,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上海:可能曲线降低二手房个税 本报讯据上海证券报消息记者近日获悉,上海可能在差额20%%的缴税比例上有所松动。据上海市地税局某驻交易大厅的工作人员介绍,上海可能出台的方案是:房价差额20%%与全额1%%-3%%的规定比例,哪个低取哪个。 二手房转让个税新政中确实为地方自主权预留了空间。对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文件规定: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地方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北京:7月31日前预约则不强征 本报讯据上海证券报消息广州从今年1月1日起便已经对二手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税局人士称,去年年底,广州便发文规定从今年起对个人二手房转让据实征收比例为20%%的所得税,其中对无法提供原先房屋交易资料的是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目前,上述征收规定仍在执行之中,没有改变,对广州的二手房交易也没有带来明显影响。 北京核定征税比例目前尚未明确,但地税人士称在7月31日前领了二手房缴税预约登记表,并向税务机关提交了纳税资料的,即使没能办理正式手续和纳税,也可以在8月1日后按原来规定办理纳税事宜,并不强征。 杭州:二手房转让个税比例为1%% 本报讯据今日早报消息7月31日晚上,杭州市关于个人住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操作细则基本确定。 杭州市出台的细则规定,如果纳税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凭证,个所税征收标准即应纳税所得额的20%%,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征收额为住房转让收入的1%%。 也就是说,一套房屋总价为50万元的房子,如果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那么最终卖家所要缴纳的个所税为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