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降低职工医保住院“门槛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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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 01: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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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成都8月1日电(记者高柱)从今天开始,成都市新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正式开始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医保住院“门槛费”有了较大的调整,原来404.20元才能报销的住院费,如今360元就能报销了。
成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4.20元调整为360元,二级医院由646.72元调整为580元,三级医院由970.08元调整为970元,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的参保人员,每次交纳的“门槛费”将逐次减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360元。 据了解,本次还将调整住院医疗期间使用乙类药品(自费药)的报销比例,拟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总体下调5%。个人账户金除支付门诊医疗费外,也可支付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 不过,参保人员凡因自伤、自残、违法违规、酗酒、吸毒、戒毒、美容、矫形、生理缺陷治疗、性传播疾病、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有第三主责任人等非疾病原因引发的医疗费用,不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