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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5个邮储网点昨起接受小额质押贷款申请
本报讯(记者 赖洪平 通讯员 杨勇明)记者从厦门邮政局获悉,从昨天开始,厦门邮政储蓄局旗下的新华、吕岭、灌口、集美以及祥桥5个邮政储蓄点正式开办邮政储蓄个人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以下简称小额质押贷款)业务。
最高可贷30万元
据了解,申请小额质押贷款的条件比较严格,申请人必须有中国国籍且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小额质押贷款的质押物必须是在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尚未到期的定期存单。所有权有争议、已做担保、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存单不得作为质押物。未留密码的定期存单只能在存单开户网点办理小额质押贷款业务。
小额质押贷款在贷款的用途上也有限制。借款用途应为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周转等,不得用于证券、期货等方面的交易,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如借款人将借款用于违反有关法律或利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签订合同的邮政局有权终止合同,追回贷款本息。
在贷款金额上,小额质押贷款每笔贷款金额起点为1000元,最高30万元(具体金额请垂询2223999),但存款至少必须高于贷款额度10%。小额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暂定为1天至1年(含1年)。每笔小额质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若为多张定期存单质押,以存单最近到期日确定贷款期限。
10万以上利息打九折
小额质押贷款的利息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执行。小额质押贷款期限按实际天数计算,日利率=年利率÷360。逾期期间根据罚息利率按到期本息金额计收逾期罚息,超过逾期30天不再计收罚息。逾期30天内(含30天),根据到期本息合计金额计收逾期罚息,逾期30天后直接扣收本息,如遇利率调整,在贷款期限内仍按合同利率执行。
提前还贷时,按原定利率和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贷款利息。另外,贷款金额超过10万元,按照上述相应利率打九折计算利息。
可借用别人存单贷款
想申请小额质押贷款的市民需要携带欲质押的邮储定期存单、借款人和出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邮储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存单可以是本人的,也可以借他人在邮储开立的定期存单。但是,质押的定期存单在贷款未全部清偿前,不得挂失,不得提前支取。
按照规定,小额质押贷款业务不受理贷款展期。贷款将发放到借款人在邮储以本人名义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中。小额质押贷款实行利随本清,一次性还清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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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质押贷款
小额质押贷款是指邮政储蓄机构向借款人发放的以未到期定期整存整取人民币储蓄存款存单(以下简称定期存单)为质押担保且到期一次性收回本息的贷款业务。
●办理小额质押贷款的程序
1.携带欲质押的邮储定期存单、借款人和出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前往邮储网点申请办理小额质押贷款。
2.借款人填写《邮政储蓄个人定期存单小额质押借款申请审批表》,并将质押物、身份证等资料送邮政储蓄审核。
3.经审批同意发放贷款,双方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4.邮政储蓄发放贷款。
5.借款人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本息,合同解除。(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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