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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物流机构将由总部缴纳所得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8:49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唐松风 通讯员张莹)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广州地税近日明确,对由总部统一领导经营的跨区域物流机构,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否则由跨区域物流机构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物流企业总部(总机构)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其申请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省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

  市地税局还介绍,从2006年1月1日起,包括广东鱼珠物流基地有限公司在内的全国
39家企业被确认为试点的物流企业。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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