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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二手房8月1日起强征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 11:4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装修费最高可扣减10%原价

  本报讯标号“国税发[2006]108号”的文件,让包括北京在内的二手房市场再起波澜。26日,记者看到的这份名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传达出明确信号:二手房交易将强制征收个税。该文件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通知》中对以往规定的说法做了重申,包括:二手房交易征收个税“以实
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征税额)”,房屋原值的确定方式,能够扣除的合理费用的界定等。《通知》还有三个政策新点:一是强化了对二手房交易个税征收的管理;二是允许住房装修费用与住房贷款利息税前扣除;三是对于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地税局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个人所得税额,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张培娟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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