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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售二手房如何计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9:53 云南日报

  缴税公式: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装修、手续费等)

  案例:王先生于2004年11月以80万元在昆明购买了一套二手别墅,建筑面积为215平方米。王先生为贷款买房,首付20万元,贷款为60万元,以20年等额本息的商业贷款方式购
买此房产。当年利率为5.31%,由于2005年3月17日起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从今年起利率以6.12%计算,这样,王先生从2004年11月到今年7月所付利息约为34021元(利率为5.31%支付的利息)+20602元(利率调为6.12%后支付的利息)=54623元。另外2004年公证费200元,评估费600元,房产装修费为10万元。现在房屋以100万元的总价卖掉,王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装修、手续费、住房贷款利息、公证费等合理费用)×20%=(100万元-80万元-8万元-54623元-200元-600元)×20%=12915.4元。

  本报记者 张敏(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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