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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保存不当 吃后容易中毒 工商部门表示,消费者食用购买的食品时要看清包装上的食用说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8:23 半岛晨报

  晨报讯(李永生 首席记者张璐璐) 吃了前一天剩下的罐头后发生轻度食物中毒现象,消费者怀疑罐头有质量问题,向中山工商分局消保科进行了申诉。经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该产品的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最终双方达成了互谅协议。

  家住中山区的王先生前几天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850克的黄桃罐头,晚上打开吃了一部分,将剩余的罐头放在了冰箱里。第二天晚上夫妇俩吃完剩余的罐头,到半夜时,两人
发生了上吐下泻、肚子疼痛症状,于是拨打“120”去医院进行抢救。医生诊断为:食变质食物,造成轻度食物中毒。

  出院后,王先生怀疑造成食物中毒的原因是罐头有质量问题,要求超市进行赔偿。超市和厂方以自己的产品已经由有关部门检测合格、没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赔偿。于是,王先生向中山工商分局消保科进行了申诉。

  接到申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到超市进行了取样,并送到大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测。经检测:该产品的镀锡量、迭接率、紧密度、密封度、抗硫、抗酸等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不会导致所盛食物变质,该产品是合格产品。检测报告出来后,执法人员及时将检测情况通报给消费者王先生。面对检测报告,王先生对造成自己食物中毒原因感到非常困惑。

  为了弄清王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执法人员找到了罐头生产厂家的技术专家。专家解释说,造成王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是对剩余罐头的保存不当造成的。罐头盒上已经明确写明:剩余罐头应该倒出,放在瓷制器皿中,然后放到

冰箱里保存。因为罐头盒采用的铁皮见空气后容易造成氧化,如果不倒出就放到冰箱里保存,剩余的罐头因铁皮氧化同样引起变质,消费者食后就会出现食物中毒症状。

  经解释,王先生明白了造成自己食物中毒的原因,厂方代表当面向王先生赔礼道歉,双方表示相互谅解。

  针对这起食物中毒问题,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食用购买的食品时,一定要看清包装上的食用说明,不要凭自己的主观想法去食用,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只有自己承担后果。同时,发生问题后,要保存好证据,有利于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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