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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征个税大连提前一步 大连个税政策与国家一致,业内人士表示,此政策不会对大连二手房市场带来什么影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8:19 半岛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高元勋) 前天晚上,国税总局公布了《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由于大连已于3月1日起对二手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且做法与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公布的政策一致,多家二手房中介昨天表示,此政策不会对大连市场带来什么影响。

  此前,我国多数地方未对二手房转让所得征个人所得税。所以,此次国家税务总局
下文件,主要是针对那些未开征的地方,要求其从规定日期起必须征收个税。

  与之前的文件相比,国税总局出台的《通知》对合理费用更加细化:《通知》中提到的合理费用包括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根据国家政策,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减去当初购房总价和合理税费的余额,再乘以20%为其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此次文件对合理费用给予细化,有助于地方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

  对于那些无法提供完备交易文件的卖房者,则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大连公布的核定征收税率也处于国家公布的范围内。

  其次,《通知》更加明确了房屋原值的确定标准,将房屋细分成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已购公房、城镇拆迁安置住房五大类。针对不同的类型详细规定了房屋原值的计算办法。

  第三,对于合理费用中的住房装修费用进行了一个明确的量化规定,不仅可以预防利用装修费用进行偷逃税款,也增加了在实际中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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