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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冻结资金利息划入“保护基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5:0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贾伟)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筹集工作并非一帆风顺。记者昨日获悉,证监会针对少数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保护基金”行为,日前发出通知称拒缴将被处罚,明确了缴纳范围和起始时间。并要求中登结算公司和担任股票、可转债等证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应设专用账户,存放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并在银行每季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利息收入全额划入“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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