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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卖二手房赚了要交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5:0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曹勇 实习生 王烈平)国税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从8月1日开始,二手房交易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昨日,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将按此规定,对二手房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月二手房转让要缴个税

  据介绍,《通知》规定住房转让赢利部分按20%税率缴纳个税。所谓赢利部分,即“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如果是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则可免征个税。

  业内人士列出了缴税公式:应缴个税=赢利部分×20%。赢利部分=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如市民周先生在购买了一所18万元的房屋后,将这所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售出,假如相关合理费用总共为5万元,那么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18-5)×20%=1.4万元。

  据了解,去年国家出台规定,要求二手房转让有盈利的要据实征收盈利部分20%的个税,但当时没有提到装修费用和房贷按揭利息及公证费。《通知》则首次明确了住房装修费用等都是合理费用,且最高可扣除的额度达到原房屋价值的15%。

  我市将强制执行规定

  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何志明昨日表示,尽管还没有接到正式的文件。不过对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我市将按规定严格执行。“我市暂时也不会出台其他细则。”

  早在1999年,国税总局等部门下发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房产交易中的个税问题做了规定。不过由于对有关细则没有作出详细说明,致使该政策一直难以执行。

  对此次个税征收的执行问题,《通知》中要求税务机关应按照“房地产税收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改以往的代征为直征,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否则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市场反应

  半数中介公司面临关门

  “我们早上得到这个消息后,脑壳都大了。”我市各大中介公司的老总估计,又有近50%的中介公司面临关门。记者从钢运置业、中原地产、琴琴房产等实力中介公司了解到,受“国六条”房产新政的影响,各中介公司的二手房交易量都萎缩了3成以上。他们保守估计:如果个税正式征收,交易量将萎缩到60%以上。“5年营业税的影响还没有消化掉,个税问题又来了。”

  客户过户数量开始增加

  为了吃到“免个税”的最后晚餐,房屋买卖过户数量开始增加。业内人士预计,突击过户的现象将在今后两天出现。

  钢运置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仅杨家坪片区,昨日就有25单要求过户的业务,“平时最多10几单。”琴琴房产高新区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知道征个税的市民还不是很多,估计8月1日前的两天将出现突击过户的高潮。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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