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表示 将择机出台燃油税等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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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2:52 海峡都市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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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中新 东早 本报讯 财政部副部长廖晓军26日在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表示,将调整完善税收政策,择机出台有利于节能的六方面优惠措施,其中包括推出燃油税,将节能设备作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能源产品价格一直偏低,无法反映其稀缺程度。不仅难以抑制能源的不合理消费,甚至有鼓励低成本使用的倾向。因此,推进节能首先要理顺能源类产品价格,将低成本使用能源的鼓励政策改为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廖晓军说。 他透露了所谓“高成本使用能源的约束政策”的具体措施: 要将目前矿业权无偿取得和有偿取得的双轨制统一改为有偿取得,实现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还原资源成本;要强制矿山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还原安全成本;要建立矿业企业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的责任机制,强制企业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矿山环境的恢复、生态补偿,还原环境成本。 他还透露,相关部门将调整完善现有税收政策,择机出台更有利于节能的优惠措施。 一是密切跟踪国际油价变化,研究完善燃油税改革方案,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燃油税尽快出台;二是在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研究制定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考虑将节能设备作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对象之一;三是研究全国范围内资源品目的资源税税额调整方案,并逐步完善资源税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四是研究调整车辆购置税现行税率结构,并与鼓励环保和节能相结合,引导消费者购买低能耗、低排放汽车;五是根据可再生能源法要求,对促进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税收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