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节能将四成来自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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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1:4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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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27日电(记者丁国元)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今天发布了《“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据此预计“十一五”期间实施后可实现节能2.4亿吨标准煤,对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目标的贡献率近40%,还将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解决。同时,国家每年也安排一些资金,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中的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是实现“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目标的一项重要的工程技术措施,为推动工程的顺利实施,除要充分发挥国家引导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外,还将通过价格机制、税收等政策引导。 据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是: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电机系统节能工程、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建筑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