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抢搭卖房“末班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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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1:40 西部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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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高翔 刘亮 赵丽萍 为您报道 昨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征收个人二手房转让所得税的通知。自8月1日起,兰州的市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所得收益须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税。新政将对兰州二手房产生怎样的影响﹖对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昨日 交易大厅咨询市民增多 记者昨日在兰州二手房交易中心的大厅内看到,前来交易大厅咨询的市民骤然增多。甘肃名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月出售、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不断增多,昨日早晨前来咨询的市民更是比平日增加一倍。仅昨日上午就登记了8套准备出售的二手房。 中介公司 将出现集中过户 兰州巨信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崔伟民总经理表示,距新政策实施只有5天时间,为增加房产出售收益,二手房市场可能又会出现5月底营业税实施前那样的集中过户现象。 崔伟民认为,新政策实施后,二手房源的供给和需求均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而且由于税费转嫁的原因,二手房的价格会出现一定的上涨。 市民 担心二手房涨价 昨日,正在二手房交易大厅内咨询卖房的市民张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看到国税总局发布的征收个人二手房转让所得税的通知后,他打算将自己的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子出售。记者调查后发现,前来二手房交易大厅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大都担心二手房会涨价。 省地税局 8月1日执行新政 昨日,甘肃省地税局个税处的郑处长表示,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省市自8月1日开始起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新政策。 郑处长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看清吃透新政策。特别要注意新政中实行优惠和免征的部分,不要盲目地搭乘卖房“末班车”。 经济学家 新政策实施难度较大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藤堂伟教授认为,国家出台的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恶意炒房族。但是由于新政策中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要具体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必须得相关部门加以完善和规范。 相关链接 缴税公式 应缴个税=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房屋所得-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装修、手续费等) 举例:李先生购买了一套60万元的房屋后,以80万元的价格售出。假如相关合理费用总共为5万元,那么李先生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60-5)×20%=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