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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收费无须听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01:25 北京现代商报

  “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不需要进行听证。”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指出,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性质与行政收费无关。而集体管理组织是代表著作权人行使民事权利。

  王自强介绍,听证是行政收费的程序之一,而版权使用费并不是行政收费,不采取听证会的程序,而应该采取征求权利人和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
使用收费标准》经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讨论后形成草案,报国家版权局,国家版权局对此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商报记者 刘亚力/文

  王晓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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