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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向灾区捐赠可免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9:02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 唐松风 通讯员 张莹何智凤)受台风“碧利斯”的影响,粤北、粤东和珠三角大部分地区遭受了超百年一遇的暴雨袭击。为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重建家园,近日,社会各界纷纷向红十字会等机构送去捐款。

  对此,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表示:企业、市民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的捐款,可在税前全额扣除;另外,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若干关于捐赠方面的文件规定,纳
税人捐赠可在缴纳所得税前享受全部或部分扣除优惠的受捐团体又增加20家。

  据市地税局介绍,为了鼓励公民扶危济困,国家出台了许多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国家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组织或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会事业、老年人服务机构、青少年活动场所、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所得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所以企业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向灾区捐款可在计算所得税前全额扣除,但必须提供合法的捐赠收据,企业和个人直接向灾区捐赠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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