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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提高输配电价只为增强电网企业的融资能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8:55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祝慧北京报道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近日就6月底出台的电价调整方案接受采访时表示,此次电价调整遵循四条原则:坚持煤电价格联动;按社会平均成本定价;保护环境和鼓励清洁能源发展;促进厂网协调发展。此外,为满足电源项目建设对电网配套建设的需要,在提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同时,适当提高电网输配电价,是为了增强电网企业融资能力,保证电力能够“发得出、用得上”。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目前销售电价中,发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与电网企业的输配电价比例约为7030,而国外一般为4060。近年来,我国电源项目投资和投产规模急剧增加,2004、2005年新增装机容量分别为5100万千瓦和6600万千瓦,均居世界第一位。要保证新增的电能能够“送得出、用得上”,每年需新增电网投资2000亿元以上。同时,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和西部农网完善工程,也需要加大电网投资力度。目前电网企业的赢利能力,还达不到能够正常发展的水平。因此需要适当提高输配电价,以增强电网企业的融资能力。

  此外,

国家发改委将继续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要求地方不得自行对高耗能产业用电价格实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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