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税收杠杆遏制投机炒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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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8:34 东方网-文汇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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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蔚)二手房转让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相关问题。继去年10月的156号文后,进一步重申了二手房交易征收20%个人所得税及其详细规定,并首次确定8月1日为征收“大限”。记者随即联络市房地资源局,房地部门表示目前还不清楚本市的具体执行情况。 房地部门有关人士认为,征收二手房转让所得差额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将进一步遏
以一套100平方米、居住不满5年的全装修商品房(无住房贷款)为例,购买时花了60万元,二手房转让卖出价为90万元,其中应缴纳的合理费用包括:5.55%的全额营业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中介费等,大约6万元左右,那么,其应纳个税为(90万-60万-6万)×20%=4.8万元。 由于6月1日起实施的“国六条”细则,已将5年作为二手房缴纳营业税的“分界岭”,规定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而此次国税总局的征收所得税通知,也以5年为纳税界限,将宏观调控的“利剑”共同指向——短期炒房。通过税收政策,进一步调控市场需求,有效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 有关专家据此判断,一旦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手房市场交易必然在短期内进一步陷入低谷。不过,由于近期频出的“国六条”等调控政策,已对一手房、二手房市场发挥效力,6月本市二手房成交量跌去约3成,市场上的投机泡沫已被大量挤出,目前的市场需求已经以自住需求为主,因此,预期此次税收政策不会对市场产生太大的影响,房地产市场未来走势仍将保持平稳和理性。 华东师大东方房地产学院院长张永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重申税收政策,表明了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遏制炒房行为的决心。用税收杠杆来调节二手房市场,控制投资、抑制投机,将使市场不断向满足普通老百姓的住房需求发展,使房地产市场保持健康、良性的发展态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