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通知 二手房转让下月起交个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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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6:38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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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个人转让住房究竟该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了相关问题。新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以实际成交价为准 新规定明确,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
新规定还针对商品房、自建住房、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已购公有住房、城镇拆迁安置住房等不同住房类型,就房屋原值的计算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明确,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有关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装修费用不缴税 关于住房装修费用,新规定明确,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新规定明确,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自住五年以上的唯一住房免个税 在严格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新规定也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不纳税不能过户 此前,二手房交易的个税采取自愿交纳原则。此次《通知》明确:“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这证实了此前业内“先税后证”的猜测,即不纳税不能办理产权过户。 (陈二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