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流通股”提法将成为历史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7日 05:23 浙江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6日专电(中国证券报记者 夏丽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25日发布的《证券登记规则》明确:在今后的证券登记文件中,“国家股”“法人股”的提法将由“国家持股”“法人持股”所替代,“流通股”这一提法也将退出历史舞台。

  《规则》对证券登记、变更、退出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规范。按照规定,持有人类别包括国家、国有法人、境内非国有法人、境内自然人、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等,相应的股
本性质为国家持股、法人持股、自然人持股等。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