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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社会监督功能,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根据《证券法》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证监会日前发布了规范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通知。
通知称,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其网站、营业场所投资者园地、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沪深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公众信息平台公示公司的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许可类型与产品、高管人员等信息。已进入风险处
置程序的证券公司,应当填报被处置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服务部等的相关信息;正在进行重组或重整的证券公司以及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公示准备工作。
证券公司首次填报的信息,需经各证监局核对后,统一由协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通过协会网站在线填报、更新,由协会做必要审核后公示。涉及新产品、分支机构、营业范围等重大信息变化的,须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公示。
另外证券公司应当同时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必要的信息公示。证券公司在证券营业部、服务部等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中应当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信息公示的详细网址,公示本营业部已报备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交易席位号码,以及投诉、服务电话、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人员等信息。
通知强调,证券公司对填报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证券公司填报和公示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27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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