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督察局盯紧全国土地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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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11:41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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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肖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刚刚发布的《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已开始正式推行。按照通知,国务院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向全国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根据《通知》,国务院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1名,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并在国土资源部设立正局级的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对于地方,《通知》表示,将由国土资源部
根据《通知》,国家土地督察局职责主要是:监督检查督察辖区内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土地管理审批事项和土地管理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贯彻中央关于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要求情况等。《通知》还专门强调,由国务院或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派驻地区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对其进行督察,并向其督察范围内的相关省级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提出整改意见。为了保持国家土地督察局的独立性,《通知》还特别强调,其所需经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 有市场人士表示,按原有体制,全国各地的国土局受当地政府的影响比较大,因地方经济发展目标往往与全国整体规划存在节奏不合拍的问题。在原有局面下,一些国土局参与宏观调控的基础工作还不扎实,通过新的督察制度,土地调控大权将有所集中。 国家土地督察局督察范围 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辽宁、吉林、黑龙江、大连 国家土地督察上海局:上海、浙江、福建、宁波、厦门 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江苏、安徽、江西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山东、河南及青岛 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广东、广西、海南、深圳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湖北、湖南、贵州 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重庆、四川、云南、西藏 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