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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民间叙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09:05 中国经济时报

  人之所以为人并以此区别与动物的根本特征就是,人与生俱来就被赋予了独立思想,它构成了人生幸福和不幸的源泉。人活在世上有很多种权利需要得到满足,但独立思想的这个本质特征决定了,在所有这些权利中,第一位的是自由选择的权利。因此,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应当首先保证个人在法治的框架内充分享有自由发展的权利。社会应该竭尽全力创造足够条件,让公民能够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限制公民的自由选择。

  ■陈季冰

  “以人为本”这个词可能是最近10年来中国各级政府文件、官员报告和媒体报道中出现频率最高的一个关键词。

  我深信,人人都自觉或不自觉地憧憬着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这一点是没有任何分歧的。问题在于:究竟什么是“以人为本”?怎样才算做到了“以人为本”?如果绝大多数人在这个问题上能够达成共识,那我们距离目标的实现就不远了。

  对“以人为本”这个概念的解释零星地散见于各级政府文件、官员报告和媒体报道中,它们中的绝大部分都属于所谓的“宏大叙事”范畴。宏大叙事的特点是精英化思维方式、强调整体性和普适性,因而常常有意无意地对边缘性、具体性和多元性造成损害。由此我觉得,我们应当以一种“微小叙事”的方式来处理“以人为本”这个概念——这种方式或许距离“以人为本”的本意更近一点。

  在我看来,所谓“以人为本”,应当至少包含下述三部分的内容: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所谓“以人为本”就是:凡事均以社会中一个个具体的个人的现世幸福和诉求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而不是以某种先验的、终极的、形而上的东西为根本。

  中国的社会文化历来高扬集体价值而忽视甚至抹杀个体价值,因此也就形成了要求个人为了某一集体利益(如家族荣誉)或某一终极价值(如“天理”)而牺牲个体追求幸福的权利的强大道德传统。毫无疑问,这种“舍小家为大家”的道德境界是令人感动和值得学习的,但我总觉得,作为人民的“公仆”,政府和政府官员更应时时以此鞭策自己,而决不能用这个标准来要求他们所服务的“主人”。

  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大多数是反面的例子。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当下不少地方正在轰轰烈烈地上马许多市政建设和

房地产开发项目,这必然涉及到大量居民、单位的被动拆迁以及由此而生的补偿问题。于是地方政府就常常喊出“舍小家、为大家”、“为了某某地方的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而牺牲个人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等等口号,号召乃至迫使当事居民以自己的行动去实践这个道德理想。我丝毫不想怀疑这些市政改造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当中的绝大多数最终建成之后,是否确实如地方官员所言,“有利于该地区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并最终造福该地区人民”。我更关心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因为这些工程而被动拆迁的居民家庭个体来说,地区发展的长远(全局)利益固然终将影响到他们自身,但那毕竟还只是一个遥远的抽象的概念,而他们自己当下赖以栖身的房产却几乎是他们看得见、摸得着的所有实际利益。因此,一味地要求他们牺牲自己“局部的、眼前的利益”来服务于城市发展的“全局的、长远的利益”,在根本上无疑是与“以人为本”的理念南辕北辙的。当然,我决不是要以个体的、当下的利益来全盘否定全局的、长远的利益,相反,我认为这两者虽然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冲突,但并非是不可调和的,通过心平气和的协商以及充分的补偿,两者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能够达成一致的。何况中国老百姓一向是顾大局、识大体的“良民”,那些漫天要价、胡搅蛮缠的自私自利者只是极小一部分。即便这极小部分人,其中还很可能有不少是由于无法通过公正的协商机制获得起码的补偿才导致了他们的偏激表现。

  追根溯源,“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诞生于西欧文艺复兴时期所萌发的人文主义精神,它的对立面是“以神为本”。在人文主义者看来,不是上帝和天堂,而是人间和尘世(包括人的理性、欲望和情感)才是衡量宇宙万物的终极价值。从这个意义上讲,在缺乏制衡和监督的前提下,以“全局利益”、“长远利益”来压制和剥夺“个人利益”、“当下利益”,不过是“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当代版本而已。

  第二,任何社会都是由“人”构成的,所谓“以人为本”中的“人”应当是指对象和客体,而不是主体。简而言之就是,社会中的组织化的行为主体都应当以“他人”为本,而不是以“我”为本。这远非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其内涵充满了只有现代民主法治社会才有的契约精神。

  在这个原则之下,政府机关应当以公民为本,而不是以官员为本;学校应当以学生为本,而不是以教职员工为本;

医院应当以病患者为本,而不是以医护人员为本;企业应当以消费者为本,而不是以股东和雇员为本……尽管那些官员、教职工、医护人员、股东和雇员也都是“人”。

  现实生活告诉我们的却是另外一种道理:就拿近年来老百姓怨声载道的医疗和教育部门来说,它们现行的管理体制,往往是首先考虑方便医务教育者,而不是优先考虑方便病患和求学者。再拿我们的政府部门的制度设计来说,有多少从指导思想上就是首先考虑方便老百姓,而不是优先考虑方便管理者自身的?在这点上,改革越是彻底的领域,往往服务的意识也越强。除了一批国有行政垄断企业之外,如今很难再看到企业在面对消费者的时候“朝南坐”了,特别是在充分竞争性的市场里。这是因为,在这些行业中,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高歌猛进,过去计划经济的整个秩序已经瓦解,新的市场经济的秩序已经初步确立,社会分工中“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契约关系已形成基本共识。然而,在改革推进缓慢的领域,如国有行政

垄断行业、事业单位,尤其是政府行政管理领域自身,可以说类似的契约精神还远没有生根发芽。

  第三,所谓“以人为本”就是社会充分尊重人的自由选择,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应当承认,人性中既有闪光的一面,如求知欲和对美好事物的不懈追求;也有最根本的弱点,如自利和贪欲等等。古今中外,有无数仁人志士想要改造人性、提升社会道德水准。为了在短时期内实现这一理想,很多时候他们不惜采取强制手段。历史经验表明,几乎所有类似的努力不仅都失败了,而且很多还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灾难。

  人之所以为人并以此区别与动物的根本特征就是,人与生俱来就被赋予了独立思想,它构成了人生幸福和不幸的源泉。人活在世上有很多种权利需要得到满足,但独立思想的这个本质特征决定了,在所有这些权利中,第一位的是自由选择的权利。因此,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应当首先保证个人在法治的框架内充分享有自由发展的权利。社会应该竭尽全力创造足够条件,让公民能够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而不是以各种各样的理由限制公民的自由选择。

  这就需要有良好的制度设计。在当下的中国,最不利于个人自由发展的制度恐怕非城乡二元的社会管理体制莫属了,这种制度使得占全国人口60%的农民生来就在教育、就业和迁徙等许多方面遭遇难以逾越的壁垒,从而沦为事实上的“二等公民”。可以说,城乡二元结构一日不破,中国社会就远没有“以人为本”。

  上述几方面的分析说明,要实现“以人为本”的理想,进一步推进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各领域内的体制改革仍然是最有效的途径,而其中的核心是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历史一再证明:权力只有受到监督和制衡才能造福而不是为害人间,人民群众只有掌握了足够的民主权利,他们的愿望和呼声才有可能不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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