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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新规鼓励企业应诉反倾销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09:01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王原)日前国家商务部颁布了最新的《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称,在反倾销案件调查期内生产和向调查国或地区出口涉案产品的企业,应积极应诉。

  据了解,这一新规定全面加强了行业协会和组织在未来的反倾销案件应诉中的作用和地位。其中第六条规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在获知有关信息后应立即通知涉案企业。”且第九条规定,参加应诉的涉案企业享有从行业组织获知案件调查整体进展和其
他企业的应诉情况等信息的权利。此外,我国律师对于反倾销案件,将不得从事不利于本国企业出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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