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 |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07:38 经济参考报 | |||||||||
|
本报讯 据国土资源部25日消息,中国将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正部级),并向全国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以加强土地监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据悉,中国新推出的土地督察系统行政编制360名,国家土地总督察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兼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督察范围基本包括全国所有的省、区、市。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职责包括监督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监督土地执法,核查土地利用和
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教授严金明2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设立这一制度是针对目前“土地违法行为不断,面广量大”的情况而对土地管理制度进行的一项重大创新,“设立督察制度希望能让土地违法者有所震动。”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对2004年9月至今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而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 国家土地督察局人员将实行异地任职,定期交流,若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国家土地督察局人员不直接查处案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国家土地总督察通报监察部等部门依法处理。 记者 韩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