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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福州有333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02:5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工商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至7月25日,福州工商系统注册登记的一人有限公司已达333家。其中,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55家,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278家。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一人有限公司共64家。其中,13家一人公司注册资本过千万元。

  福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前的公司法要求公司至少有两个股东,于是独自创业的创业者就会拉上自己的亲朋好友做挂名股东,占有象征性的少数股份,从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实施后,这样的创业者不需要再拉挂名股东了,可以免去很多麻烦,公司决策简单灵活,不受他人牵制,面对变化多端的情况可以快速反应。

  据介绍,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并且必须一次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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