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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不得接受赞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6日 01:25 北京现代商报

  据新华社电 今后北京市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可能不得再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昨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 草案规定,代表不得借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除不得接受赞助外,还包括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
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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