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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颁行新规 促证券公司强化风险内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20: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七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尹丹丹)为了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加强中国证券公司风险监管,督促证券公司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并将于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有关人士今天告诉记者,上述办法刚于日前经中证监主席办公会议审议
通过。办法共分六章,共四十二条,分别对证券公司的净资本及其计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监管措施等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这份新颁布的管理办法,中国内地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二千万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五千万元;经营证券经纪业务,同时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二亿元。

  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下列风险控制指标标准,即:净资本与各项风险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百;净资本与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百。

  公布上述办法的同时,中国

证监会还发布了《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表》和《证券公司风险控指标监管报表》;二OOO年发布的《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的通知》则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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