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论证药品“阳光采购”新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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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7:38 经济参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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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药品招标出现的种种弊端,明年1月起,广东省将彻底改变现行的招标模式,实行一项新的药品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办法。20日,数十位专家代表参与此新方案的听证会,认为可行,同时有待完善。 本次听证会上,各方专家和医药界代表对于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具有创新意义的“阳光采购”机制,普遍给予热切的期待,也提出了很多进一步改善的建议。
广东即将推行的新模式,强化了集中采购,淡化了招标。以统一价格向全省医疗机构供应药品,并通过网上采购系统进行采购。这一招,通过对流通分销领域的规范管理,确保了药品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达到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目的。此外,新模式设置限价和竞价的过程,通过合理评估药品实际成本、参考各地实际供应价格等有益举措,科学制订药品的挂网限价,对不接受限价的药品不予进入广东医疗机构使用。还创造性地引入了“竞价”模式,设置一定的淘汰比例,进一步挤压掉虚高药价中的一些“水分”,使得医院购进药品的价格趋于合理。 听证会上,东莞一家制药公司的代表黄柱谋发言说,过去为应付招标,他所在的企业有四五个人专门搞投标工作,复印机有好几台,纸制文件多得要用汽车来拉,“阳光采购”对于企业成本降低非常有利。 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方积乾认为,新方案提出非常好的“阳光”概念,但是药价虚高的根本原因还不在于成本,控制上线的限价方法还未能挤掉“水分”,在方案中要进一步考虑到药价的平均水平有没有降下来,把方案进一步细化,尤其是防止串标等恶性行为。 医院方面的代表叶小卫医生等人认为,方案的整体设计以价格为主,但在临床用药上质量至关重要,是否考虑在限价竞价的同时,也考虑临床的实际要求,有不同质量等级的药品可供医院选择使用。 据了解,实施方案将在今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计划在2007年1月1日起分三个步骤在广东全省范围内逐步实施,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到所有乡镇医院和卫生院,最后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逐步纳入网上限价竞价阳光采购范围。 本报记者 杨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