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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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02:55 京华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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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敖晓波)证监会昨天下发《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办法设计了两个层次的风险控制指标,建立了各项业务规模与净资本水平动态挂钩机制。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证券公司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等业务之一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50
办法还引入风险准备概念,规定证券公司应该根据业务规模计算风险准备,证券公司的股票投资,按照股票的分类和流动性情况采取不同比例进行风险调整。对于违反规定超比例持有的证券投资,证监会可要求证券公司在计算净资本时提高风险调整比例。 为避免一些公司盲目扩张,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的营业部数量与其净资本水平挂钩,净资本营业部数量平均折算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为避免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证监会规定,证券公司对单个客户融资或融券的规模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接受单只股票质押的市值不得超过净资本的20%。 另据记者了解,管理层已向券商下了最后“通牒”,今年10月31日前仍没有达标的证券公司将面临关闭的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