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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变企业免所得税5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2日 00:50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王冰迪 为您报道昨日,记者在甘肃省经济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企业自主创新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关于实施企业自主创新工程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出炉。

  该《意见》要求,到2010年,全省力争打造出5至10个全国知名品牌;“十一五”末,力争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0家左右。根据该《意见》,国有独资高新技术企业在实施公司改制时,可按规定将国有净资产增值中不高于35%的部分作为股份,奖励有贡
献的企业骨干人员。同时,对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自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引进获得国家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就学、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资助,并提供一定的科研条件和居住、生活条件。经批准,省科技功臣可享受省级劳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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