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信息应公开标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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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20日 04:11 深圳商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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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命70年以下的房屋不能销售,这句话肯定说到了很多人的心坎上。据本报昨日报道,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准备出台硬性规定,商品房寿命达不到70年的,将不允许出售。希望以此改变广大购房者重环境轻质量的观念。 过去很多人都为房子70年以后怎么办这个问题而忧心。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以明确的语言给出了答案:“虽然产权证是70年,但过了70年后,如果政府不收回这块地,你还是
既然大多数新房子的寿命,可能要跨越两代甚至三代人,那么,就别指望买房者或房屋的继承者能够真正实现维权。因为等到70年产权终结时,开发、建筑企业是不是还存在都已经很可疑了。商业领域很多人都说要做百年老店,但房地产企业里敢这么提、愿这么提的实在不多。笔者就租过这样的商品房,刚刚建成5年,就已经到处水管漏水了。原来,当初房主买的是楼花,开发商见钱已到手,就动了偷工减料的心思,连电梯都是买二手的。而据房主说,开发这个楼盘的公司已经被工商局注销了。真不知道以后业主们找谁说理去。 能不能使用70年,只有让时间来检验。在此建议,深圳应同时出台硬性规定,每个新建筑物上应该嵌入一块石板,镌刻以下内容:投资开发企业名称、设计单位及法人代表名称、施工单位及法人代表名称、监理单位及法人代表名称、建成日期、验收单位及验收员名称。这一规定还应适用于已经建成的所有住宅建筑物、商业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应该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记,补充上述信息。 我们买个电茶壶还有检验标签,可查到检验员的名字呢,何况几十万上百万甚至数百万的房子!只有公开上述信息,才能让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验收单位提高责任心。让那些没有责任心的单位和个人逃脱历史的审判,是不合理的。让那些有责任心的单位和个人湮灭无闻,也是不公平的。 这种做法已经有很多先例。澳门博物馆大门侧,就有这样一块牌子,上面刻着投资者、施工者、监理单位、建成日期,表现了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让来到这里参观的人别有感受。据说,哈尔滨过去留下的老房子也都标记建筑年代,这是城市一本活的建筑档案,也是一场人人看得见的建筑质量竞赛。这一经验难道不好吗?我们有什么不可以借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