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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接单时承诺“万无一失”,物品丢失后对客户的赔偿要求却是推三阻四,甚至想以行规“只赔200元”来抵销客户价值10000元的两台电脑。日前,温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窝心事。经消费委调解,温先生获得了部分赔偿。
5月23日,温先生委托三垟吕家岸某快递服务部,递送两台总价值约为10000元的电脑到西安。双方约定物品4天内到达,温先生为此支付了300元快递费。4天后,货物没有送达
,快递服务部称物品弄丢了。于是温先生要求照价赔偿。但服务部表示,物品丢失原因正在查,过几天联系。温先生苦等20多天仍音讯全无,于是向“12315”投诉。
瓯海消费委南白象分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到,温先生当时告知工作人员寄送物品是电脑,在询问工作人员后得知,保价寄送方式会比较放心。由于要收取托运物品价值5%的费用作为保价,温先生觉得500元的保价费用太高,难以接受。工作人员为承揽生意向他保证,“放心好了,不保价也不会出问题的。出事了照样赔你。”随后开给温先生一张未注明物品价值,甚至连物品名称都没有的发货单。货物丢失后,快递部以原因待查的理由回避。其后,又拿发货单上“最高赔偿金额为200元人民币(含退回的运费)”的格式条款当挡箭牌。
瓯海消费委人员认为,快递部人员明知温先生托寄贵重品,为承揽业务而采取虚假表示有不妥之处。至于发货单上注明的“最高赔偿金额为200元人民币”的规定,属于单方制订格式合同,其约定显失公平。因此,快递服务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是由于发货单上未注明物品、价值、数量等内容,后经双方协商,快递服务部向温先生赔偿3000元。
近期快递纠纷呈上升趋势,仅今年6月份,南白象工商所就受理类似投诉4件。瓯海消费委建议,消费者在委托快递企业寄送物品时,最好委托信誉好的快递企业,这类企业管理完善意外较少;其次委托寄送时要尽量将物品名称、价值、数量、重量等要素明确,并以书面形式保留,以免出意外后自己处于不利境地。如寄贵重品,最好保价递送,以免损失惨重。通讯员徐德忠 本报记者 张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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