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手限制外资炒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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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03:05 北京晨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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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在业内已成公开的秘密 晨报讯(记者 栗晓莉)在中国楼市,外资畅通无阻甚至享受“超国民待遇”的状况已成为历史。对外资进入楼市进行规范管理的政策,已于上周二悄然出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条款是,境外机构或个人购房必须采取实名制。
建设部新闻发言人前天还拒绝证实相关政策已出台的传言,但昨天下午,《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的传真复印件已摆在记者面前。由于该复印件两天来在业内被多次转手扩散,传真字迹甚至已颇为模糊。至此,限制外资炒房政策在业内彻底成为公开的秘密。 记者了解到,这份文件由建设部、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于上周二会签完毕,并已获得国务院的批准。 《意见》开门见山,称今年“房地产领域外商投资增长较快”,“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境内购买房地产比较活跃”,因此要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意见》共四部十四条,在外商投资楼市的市场准入、开发经营以及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等方面,均进行了明确的规范。 在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方面,六部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以后只有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房企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超过一年的个人,才具备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的资格。值得一提的是,境外机构或个人购房将必须采取实名制,并持有效证明到土地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同时,今后凡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外资单位,将不能直接投资购房,而是实行准入制,而且必须要遵循“商业存在”原则,取得商务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营业执照。 《意见》从资本金上对外资也采取了“紧缩政策”。规定外资投资购买非自用房产,如果投资总额超过(含)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同时,外资房企中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付的,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将不得办理贷款和结汇。 外资的进入会对高房价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最近一年来,已经有不少学者呼吁国家出台相关限制政策。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博士尹中立表示,这次出台的政策,更多的是为了了解情况,为以后出台细则创造条件。 |

